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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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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的IQ
tianshanxueliang
张海涛a
elize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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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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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认为结婚前给的彩礼钱和买的家电等物品都属于男方所有,要求全部归他所有,他提出的问题是合法的吗?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实那些财产已经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2、他这样做符合法律吗?A: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那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给女方的彩礼钱他有权利要回吗?A: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但不全属于男方;
4、彩礼钱买的物品属于女方还是男方?A:双方都有份。
5、是不是先提出离婚者就没有权利分得任何财产?A:法律没有规定,这个说法是错的。
6、如果离婚时女方分得的财产在男方家,而男方家人阻止女方带走东西,这种行为违法吗?A:违法。
130的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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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除其中有些与《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外,其余部分还有效力。你可以在下列地址找到 http://www.chnlawyer.net/cnlihun/fagui.htm 。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问题1: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分析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问题2:离婚时房屋拆迁收入如何分割?
女方在办理离婚。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有一女儿19岁。女方和男方共同生活居住的平房要拆迁。那间房子是间私房,户主写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即公公的名字。那老人家已经去世多年了。再有女方的户口并没有落在那处房子处。自从准备离婚时起,女方就搬出来和她爸妈住在一起。
请问:这间房子是不是应该算做他们的共同财产,这间房子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解答分析
1、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平房的户主是女方的公公,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女方依法继承得一定份额,则成为该房屋得共同所有人,可以按其继承得份额取得拆迁补偿。户主的名字仍为老人,表明遗产尚未分割。如果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前去世,依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女方继承的份额属于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老人是在结婚后去世,该份额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问题3:一方为挽救婚姻作出较大努力,能够多分财产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分得本单位福利房一套。该房产按福利价支付8万元,其中包含女方的工龄和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现该房产按市场价约折40万元。女方认为离婚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按市场价支付女方20万元。一方面,男方现无此支持能力,否则将造成离婚后男方负债生活。此外,男方还认为为挽救这一婚姻作出很大努力,女方显然努力不够。另一方面,女方拥有一定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本单位寻求房产。
请问这房产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合理?挽救婚姻的态度是否对最后的财产判决有影响?
tianshanxue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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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张海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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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婚以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是婚前财产,结婚以后创造的财产是婚后财产。
elize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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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我们的房子是在结婚时买的总计40万,结前男方付了20万的首付,还有一半是婚后分期的,现在的价钱是100(万)左右,请问如何分配?
请问楼主那房子的首付是领结婚证前交的,还是领证后交的呢?如果是结婚前买的,那就属于婚前财产了,如果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那就是产权人的,这部分不作浑厚共同财产;假如说没有做过婚前公正的话,产权人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部分钱是自己出的,那么还是属于产权人的,假如不能证明的话,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来平分;另外婚后共同付的那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假如说你们分割财产时有一方有过错(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另外一方无过错,那么有过错一方分的只有一少部分;假如说双方都无过错,那么一般就是双方来平分的,就像这个房子现在的价值是100万,那么你们其中一位要房产的这方,需要拿出50万给不要房产的另一 方(考虑到有一小孩,这个就要按照当地的经济状况来具体清苦具体对待了~),小孩的监护权在谁手上,谁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小孩的抚养费,直到十八岁。
第二个问题是在结婚前老公的户口在自己家的老房子,但户口本里只有他一个人也就是说他一个人是户主,后来我们结婚后一年的时候,那里拆迁了,当时是按照他已婚的标准也就是一家三口带小孩的标准分了40万,但钱一直在他妈那里我们一分没拿到,如果现在离婚了,这个钱是不是共同的财产,我可以拿到多少?
那个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房主是你爱人,所以这部分钱你是有权利来要求一半的。
有 必要的话可以去请个律师不知道离婚后的财产应该怎么分
:如属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诉讼中要分割,至于如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属此类财产,则应该提供证据。
现在女方要求分80万离婚.请问下懂法律的朋友!这种问题关于财产问题如何分配
:这要看具体证据,如属婚前获得财产,则不能在诉讼中分割。
还有就是我也快结婚了!但是如果我现在买新房子,我自己给钱按揭`如果到时候我老婆找我离婚,我的房子和他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如属婚前购房,则不应该在离婚诉讼中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