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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申请已经被备案,但是户口从东城迁到了西城的人才交流中心,原来的申请是否还有效?
本人属于2008年最早的一批限价房申请人,申请通过了审核,已经在东城建委备案。但是今年辞职后,户口从东城区的原来单位迁出,放到了西城区的一个人才交流中心。请问原来的申请是否还有效?另外,我儿子今年出生了,如果原来的申请还可以用,那是否可以把他补充到家庭成员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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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p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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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第二十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家庭以及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审核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引用:
[1]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_新浪房产_新浪网(网页)
<a href="bj.house.sina">bj.house.si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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