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协议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比亚迪招聘人员于3月17日晚11点钟左右在东北林大专家公寓进行面试,面试通过。
3月18日通知我们于3月19日早十点在二教签约。
协议的签订日期为2010年3月19日。
我是东北林业大学高职学院学汽车检测的专科生,2010年3月份中旬比亚迪在林大招的专科生较少,六至七人,本科生较多,有一百来人,本科生与专科生在同一个教室同一个时间进行的签约。我们与本科生的学历不同,所以协议条的相关内容也有所不同,比如违约金数额,工资待遇等,比亚迪的招聘人员于2010年3月19日10点半左右为本科生提供了为本次招聘的本科生量身制定的协议条,同时也发给我们专科生用的协议条,招聘人员理应为专科生提供新的协议条,但是为了省事,因为我们专科生人数较少,我们到比亚迪的工作也相对不是那么重要,提供的协议条却是09年10月份招聘专科生用的。
协议条第3条: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违约需交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2009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违约需交违约金4000元人民币。  
3月中旬比亚迪在林大招的本科生规定为2010年5月31日之前办理违约需交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2010年5月31日之后办理违约需交违约金7000元人民币。
当时,我们本不打算签,我们周围就有本科生,我们就对比了他们的协议条与我们的协议条,发现时间的问题。我们中的叫徐宏的同学咨询,比亚迪的招聘人员,招聘人员准确的表达说,专科生不按09年12月31日走,而是按本科生的时间,即10年5月31日走,当时周围的人都有听到。我们是听到招聘人员这句话,还有下面一条原因才签的。
上午十点让我们去签约,在当天十一点钟把协议交给他们,就是要我们当场签。给我们思考的时间很短,我们几个专科生都是第一次签协议,而且我们的专业找工作特别难找,不想轻易失去一个机会,缺乏经验,当时的理解是,那么多人都听到了,比亚迪,那么大一公司,其招聘人员不可能言而无信,信口雌黄。
3月28日进行了专升本考试,迫于家里的压力,我进行了考试,4月20日,考试通过。
4月未的时候我就提出要毁约,当时负责招聘的人说毁约行,得按协议条上的违约金来走,白纸黑字,交4000元。没有2000元这一说。
十几天里,我多次打电话提出辩驳,但对方态度强硬,不听我的解释,态度很恶劣。
现在身心具疲,只能进行法律咨询,以期解决问题。
我的理解:其一,因为是招聘人员,也就是协议条的提供方,为省事,提供的协议条有问题,过失造成的;基二,招骋人员,当时确实有说我们是按与本科生一样,按2010年5月31日走;其三,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违约需交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从签订之日起,就执行不了本条款,是违规的。是霸王条款,不应有效。应当进行重新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应不利于提供方,即比亚迪公司,参照本科生定的协议,应改成这样:应在3月19日后,近期违约,交违约金2000元;在3月19日后,接近临近毕业上岗违约,交违约金4000元。所以我只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
我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是2000元,还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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